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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专刊蓝精灵最强安眠药咳嗽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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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晋江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零星贩卖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林某义贩卖毒品案

年9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义在石狮市某公园南门将一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22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人民币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卖给吴某贵。年9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义在晋江某车站广场附近路段,将五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97克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元卖给张某印,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的疑似毒品白色粉末检测出氯硝西泮,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年2月18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氯硝西泮被我国列为二类精神药物,有明显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被称为“最强安眠药”,还有一个更通俗、更普遍的名字,叫“蓝精灵”,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让人产生致幻、冲动、兴奋等反应,直接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极易诱发性犯罪或暴力犯罪,属于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流行、蔓延的新型毒品之一。

被告人林某义以牟利为目的,将含有氯硝西泮的白色粉末称为“神仙水”药粉高价零星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通过对被告人林某义贩卖新型毒品案的打击和判处,发挥了较好地威慑作用,成功打击贩卖“氯硝西泮”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向多人多次贩卖“咳嗽水”,情节严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被告人王某聪贩卖毒品案

年1-3月,被告人王某聪从网络平台购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后,分别贩卖给王某寅、张某警、颜某强、吴某诚,总计贩卖14次包;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聪在与颜某强交易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聪身上及其驾驶的车上搜查并扣押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包,查获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检出可待因。

年9月3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咳嗽水”是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的俗称,由于此药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过度服用极易成瘾,自年5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非法买卖即为贩卖毒品。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近年来,“咳嗽水”成为一种新型毒品,通过网络渠道在年轻群体中日益泛滥。本案中无论是卖方王某聪还是买方颜某强等人,都只有二十几岁,却有长期饮用“咳嗽水”的历史,每次吸食几十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目前社会大众尤其年轻群体对滥用“咳嗽水”等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及贩卖此类物品可能构成犯罪尚未形成认识,需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晋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遏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在非法渠道肆意贩卖的势头,阻断该类药品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本案被告人王某聪向多人多次贩卖可待因,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其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蓝精灵、最强安眠药、咳嗽水,这些也属于毒品你知道吗?——晋江法院公布两起涉毒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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