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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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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12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6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标称咸阳天祥云济雪浪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2

渭南市临渭区宙斯凉皮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维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香橙汁饮料,1批次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03

标称陕西三为井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忆井甜牌忆井甜饮用纯净水,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4

华阴市惠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多鲜庄园牌草莓味牛奶饮品,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含乳饮料》(GB/T-)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5

标称陕西凤庵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庵泉纯净水,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6

富平县好鲜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腿,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7

渭南市高新区杨康周长美蔬菜食用菌专卖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8

铜川市新区自军干菜水产店销售的乌鸡,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9

安康汉滨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紫阳县开源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深磨坊牌玉米稀(红豆),1批次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

标称陕西超跃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秦巷牌擀面皮,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

安康汉滨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颐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頤品荘園牌颐品拐枣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

安康市涵晨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子鑫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卿记酒坊生产的子鑫牌板栗原浆酒,1批次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

陕西麦一香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称生产商为西安麦一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骆小西牌原味手剥大瓜子(烘炒类),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4

安康市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利丰农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利丰+图形字母牌蔬菜干制品(土豆-3-片),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反映。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瓶装饮用纯净水》(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50号)等标准及法律法规。

(二)抽检项目

1.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甲硝唑、金刚烷胺、尼卡巴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2.韭菜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甲胺磷、多菌灵。

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其他蒸馏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其他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1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H7、商业无菌。

2.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菜籽油》(GB/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3.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4.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5.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十、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5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十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其他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2.酱卤肉制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

3.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

4.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5.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6.肉冻、皮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

7.其他熟肉制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限畜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8.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9.熏烧烤肉制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10.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1.油炸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十二、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030,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029、008、001,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005,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004、024、0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保健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CFU/mL。桶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酵母最大允许限量值为20CFU/mL。造成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蛋白质

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来源于饮料中含蛋白质的原料,比如牛乳、杏仁、核桃等,蛋白质属于品质指标。《含乳饮料》(GB/T-)中规定,含乳饮料的蛋白质不得低于1.0g/g。蛋白质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是企业所使用的牛乳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未达到要求,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造成。

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是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霉菌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霉菌的标准值为n=5,c=2,m=50,M=CFU/g。方便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或者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方便食品菌落总数为n=5,c=2,m=00,M=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甲醇

甲醇对人体肝脏肾脏,视觉神经等器官损害较大,甲醇的代谢产物甲酸会累积在眼睛部位,破坏视觉神经细胞。甲醇也是酒中重要的安全指标项目之一。甲醇产生的数量与制酒原料有密切关系,使用果胶质多的原料来酿制酒,酒中会含有较多量的甲醇。甲醇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对酿造工艺流程严格控制或出厂检验不严所导致。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在熟制瓜子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亚硫酸盐包括亚硫酸钠、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钾等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30mg/kg,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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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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