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11月23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叶脉清)近日,一男子因涉嫌制造毒品罪,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1月,阿亮在某新媒体平台上刷到了提取茶碱的视频,很感兴趣。于是,搜索了很多相关提取茶碱的视频,还看了一部美国的电视剧,这部电视剧涉及到了一些关于制造甲基苯丙胺的内容。”阿亮“恶补”了大量的视频,还在百度上搜索甲基苯丙胺的提取方法,提取所需要的原料和工具。“我想着先提取茶碱试试看,如果成功就再去研究提取甲基苯丙胺。”阿亮甚至还制定好了“实验计划”。
学习完视频,阿亮就在网上购买了视频中所需要的工具,还买了一本关于中药提取分离的书,打算认真学习。在准备原材料的过程中,阿亮从药店得知提取甲基苯丙胺的感冒药要凭身份证限量购买,年后疫情期间,该款感冒药不能出售。感冒药买不到,麻黄碱也买不到,阿亮就暂时先放弃提取甲基苯丙胺的计划,打算先提取茶碱。
“我还没开始提取,就被警察抓了。”
阿亮制毒没有成功,是不是就无罪了呢?当然不是!承办检察官对各项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阿亮明知甲基苯丙胺就是“冰毒”,是法律禁止提取的,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主要材料,主观上想制造毒品;客观上为制造毒品,购买了化学仪器、化学品等,已着手实施制造毒品的行为。阿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阿亮因犯制造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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