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件。涉案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查,年,被告人蒋某某联合被告人石某某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以万元的价格租用被告人于某某位于利辛县的公司闲置厂房生产制毒物品。年12月至年1月份,被告人石某某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多次驾驶车辆,先后多次前往福建、江苏、山东等地运送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的原料、设备及接送人员,另外负责购买生产用的配件、生活用品、清理废水以及生产制毒物品现场的管理等。被告人蔡某某、易某某、郑某某等人负责生产麻黄碱。
年1月,利辛县公安局依法查获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窝点。经过现场勘查、搜查、称量,在工厂缴获疑似麻黄碱成品2.6千克、疑似麻黄碱半成品.3千克,其他类型疑似制毒物品共计28.吨。根据鉴定得出的麻黄碱质量分数计算,麻黄碱含量为.千克。
法院认为,蒋某某、石某某、蔡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利辛法院首例重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