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皮肤爱心援助工程 http://pf.39.net/bdfyy/bdfzj/180527/6285091.html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腐败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三大“瘟疫”。其中,毒品犯罪因其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危害广泛而成为世界各国社会治理和司法打击的重点和难点。而毒品犯罪治理和打击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坚决彻底有效地进行源头治理,铲除制造毒品的原植物,严管易制毒化学品,使毒品犯罪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在第6期《天然植物与瘾》中,
我们已经提到了什么是毒品原植物。而罂粟和大麻,此前也科普多次,不再赘述。那么,麻*草又是什么呢?麻*草
麻*草为麻*科多年生草本状小灌木,主要品种有草麻*、木贼麻*和中麻*等。麻*草可供药用,是工业上提取麻*素的主要原料,具有药用价值、生态价值及经济价值,因此被人们称为“*金植物”。同时,麻*草也是药材,可以提取麻*碱,是制造冰毒的原料。我国对麻*草实行严格控制,禁止自由买卖和种植。
年之前,我国几乎每个省份都有罂粟的种植经历,种植面积达万亩,而吸食鸦片在当时也是普遍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包括种植毒品原植物在内的毒品犯罪,几乎绝迹,中国也成了享誉世界的“无毒国”。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毒品开始在我国再次出现。随着毒品犯罪的不断猖獗,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边境蔓延到内地,从偏远地区辐射到广大农村。
种植毒品原植物
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0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拘留。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0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课后总结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只要是种植了毒品原植物,或者买卖种子幼苗等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也会被认定是犯罪。
针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要牢固地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绚丽的花朵”背后隐藏的罪恶。*文章节选自《你不知道的毒品真相》,作者任惠华,有删改
文章来源:陕西省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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