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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与伤寒论为何对汗法治疗疮疡说法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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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五常*大论》又云:“汗之则疮已。”《外科正宗》在肿疡治法中说:“身体拘急,脉紧恶寒,饮热就暖者,邪在表也,宜汗之”。李东垣也说:“疮热奋然高起,结硬而痛,色赤微带暗色,其邪在血脉之上,皮肤之间,急发其汗,则毒随汗散矣。”由此可知用汗法治疗疮病,由来已久。

外科临床上,运用汗法治疗疮疡是有一定原则的,汗法并非治疗一切疮伤。一般来说,一切外疡初期,六淫邪毒在皮肤之间,尚未深入,毒邪结聚,脓尚未成,或其它期,凡有外感表症存在者,均适宜汗法,即解表法。换言之,疮家见外感表症当用解表法治之。

解表法就是用发汗解表的药物,使邪毒随汗而泄,从皮肤而解的治法。疮疡表证多挟风邪,故外科常用解表疏风以化毒;属风寒者,宜辛温散风解表;属风热者,宜辛凉疏风以解表。

外感风寒的表寒证,如疮疡肿痛,发热恶寒,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身痛,口不渴,舌苔白,脉浮紧等,治以辛温解表,方用荆防败毒散,或万灵丹。

外感风热的表热证,如疮疡红肿痛,恶寒发热,恶寒轻发热重,汗少口渴,小便*,舌边红苔薄白,脉浮数等。治以辛凉解表,方用银翘散或牛蒡解肌汤。

此外,疮疡表证阳虚者,宜补中发汗;阴虚者,宜养阴发汗;挟热者,宜清热发汗;挟寒者,宜温经发汗;伤食者,宜发汗。重感体实者,汗之宜重;轻感体虚者,汗之宜轻。临床上运用这些方法,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之。

运用解表法应该得当,如当汗不汗,不当汗而汗,或妄汗,当汗而汗之不得其道,均能误人。故凡外疡无表症者,不能妄用汗法;有表症者方可用之,但必须得法。汗之恰到好处为宜,切勿过汗,久病用汗法时要多加谨慎。

《内经》云:“汗之则疮已”,而《伤寒论》又指出:“疮家,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又当如何理解?

《内经》的“汗之则疮已”与《伤寒论》的“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痛”之主张,从字面上看,在治疗疮疡上,一是用汗法,一是禁用汗法。二者截然不同,但进一步分析,可以这样理解:

《内经》的“汗之则疮已”即用解表法,使疮痛在表之邪毒,随汗而解,多用在疮疡初期,肿疡未化脓阶段;《伤寒论》所说的,系指已溃破之疮痛,脓水久泄而不愈者;再感外邪,虽身疼痛,即有表症存在,也不可用麻*汤之类药物发汗,否则汗出则痉。《内经》的“汗之则疮已”是指适当汗出,气血流畅,使邪毒从肌表而解,自然疮疡肿痛消散,表证亦解。《伤寒论》的“汗出则痉”悬指妄用麻*汤之类以过汗溃久不愈的痛家,乃营血不足,若强逼其汗,必然使营血更加亏耗,筋脉失去濡养而产生强直拘急的征象。这是很有道理的,仲景告戒后人,治疗久溃的疮家,不可妄用汗法,是很有必要的。所以说,《内经》与《伤寒论》对此的着眼点虽不同,但二者都是指疮家有表症用汗法治疗这一问题。二者结合,一指出汗法可治疗疮疡,一指出疮家不可妄汗,则将问题阐述得更全面。

应当指出,有表症,尤其是初期,可以用汗法,而且是最适宜的方法;久病疮家,不可妄用汗法或慎用汗法,注意营血不足,临床上可用养血发汗之法,以免出现“汗出则痉”的变证,既宗《内经》之法,也不忘仲景之告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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