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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家零售药店被责令整改,烟台开发区开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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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记者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排查药品系统风险,严防药品流弊。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环节专项检查。

据了解,目前开发区仅上药控股(烟台)有限公司1家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经检查,该企业的设施设备、购销渠道、储存运输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按照批发企业GSP规范执行。设置双人双锁管理的保险专柜,配备防火设施,安装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等;药品渠道的合法,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形,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账,专账的保存期限符合要求,票账货款对应一致;实际库存与系统数据对应一致;供货单位、销售单位资质真实齐全,购销单位档案留存完整。

同时,对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检查以含麻*碱类复方制剂是否从正规渠道的购进,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一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销售含麻*碱类复方制剂,是否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30家未按照要求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给予警告;对存在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陈列药品,开架销售处方药,不按“三专一证”(专人管理、专柜陈列、专册登记、凭身份证购买)销售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的60家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改正。此外,该局检查执法检查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积极向受检查企业宣讲药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企业坚决执行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严格药品购销管理,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通过专项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提高了经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促进特管药品在全区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秦雪丽通讯员李娜董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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