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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特殊管理药品和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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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概念及分类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条。

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分类

l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类。

l含麻醉药品:可待因、地芬诺酯、阿片…

l含精神药品:曲马多…

法规文件

l《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号

l《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

l《关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号。

l《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号.

l《关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安函96号

总结: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

零售经营管理要求

1.专柜、专人、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3.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法规文件

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三、终止妊娠法规文件。

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的定义和目录,

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l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息隐)

l米索前列醇,(商品名喜克馈)

l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商品名利凡诺,雷夫诺尔)

l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l卡前列甲酯,(商品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l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商品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商品名噻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商品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

特殊管理药品概念及分类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精神药品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注意事项:

警惕药物的误用、滥用和倒卖。羟考酮是吗啡类的阿片样激动剂,此类药物是药物滥用者、成瘾者和非法倒卖者的寻找目标羟考酮可以以其它阿片类激动剂的方式被合法或非法的滥用。开具处方时要谨慎考虑药物误用、滥用或倒卖的风险。

年5月,氯胺酮原料药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只能在医疗机构销售,批发企业可以经营,零售企业不能经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国务院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22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第31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32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总结(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1.零售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可向监管部门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购销主体均要具备此范围,

2.专库(柜)、专账、专人管理。账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五年,不得委托配送。

3.凭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处方保存两年。

4.专人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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