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巴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琼等19人
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案。
据悉,
这是恩施州有史以来最大的生产制毒物品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称
年6月至年8月,张某琼、林某铿先后四次伙同他人从福建跨省流窜至湖北省巴东县,在溪丘湾乡杨某家猪圈、冯某春、史某翠夫妇的养殖基地非法生产麻*素牟利。
01
年6月10日
张某琼、林某铿首次通过在溪丘湾乡开店为高铁工地供应物资配件的福建老乡*某起结识溪丘湾乡本地居民杨某,以1.2万元的价格租用杨某老家猪圈屋,搭建制毒工厂,用于生产、制作麻*碱,期间还委托杨某以3.2万元价格购买货车一辆。此次共组织生产麻*碱成品约斤,获利万元。杨某从中获利10万元、*某起从中获取场地介绍费5万元。
02
年11月份
张某琼、林某铿等人再次来到溪丘湾乡,通过杨某介绍租用了溪丘湾乡冯某春的猪圈屋,搭建制毒工厂,用于生产、制作麻*碱。本次因生产原材料的质量及加工工艺问题,生产出的成品,未获利。杨某获场地介绍费3万元,*某起获利3万元。
03
年春节过后
张某琼、林某铿等人再次来到溪丘湾乡,在冯某春的猪圈屋内生产出.3斤麻*素,获利万元。
04
年7月份
张某琼、林某铿在福建省龙岩市通过张某明从张某华处以每套37万元的价格购买生产麻*碱所需的原材料。7月16日,张某琼、林某铿带领林某清等10人分乘三辆汽车从福建省龙岩市来到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乡,再次找到冯某春,以2万元的价格租用了该基地场地,搭建制毒工厂。8月8日,在张某琼、林某铿的组织分工下,该团伙开始生产麻*碱。
期间,余某林受该团伙雇佣2次运输溴代苯丙酮共计26桶,获利2.9万元。
年8月16日凌晨,巴东县公安局抽调65名精干警力组成五个抓捕专班,将正在生产加工麻*素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在生产现场、租住屋、租用仓库内查获两套生产加工设备、麻*素1.吨、溴代苯丙酮成品1.83吨、甲苯5.11吨、盐酸0.34吨及其他加工原材。
公诉机关认为
张某琼、林某铿19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其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系恩施州有史以来最大的生产制毒物品案,巴东县法院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成立庭审团队、安保押解、技术支持、后勤及医疗保障等工作小组,明确安检、警戒、押解值庭、后勤保障等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巴东县法院为8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平台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9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庭审秩序良好,除冯某春、史某翠2人外,其余1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法庭将于近期宣判。
来源:巴东县法院
原标题:《现场查获制毒原料8.4吨!巴东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制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