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林天真
通讯员尤燕玲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你是否知道“蓝精灵”、咳嗽水等也属于毒品?昨日,晋江市法院公布两起相关的涉毒刑事案件。
去年9月3日晚上10时许,林某义在石狮市某公园南门,将一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22克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贵。当年9月18日晚上11时许,林某义又在晋江某车站广场附近路段,将5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97克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元卖给张某印,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蓝精灵(网络图)查获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检测出氯硝西泮,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日前,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官介绍,氯硝西泮被我国列为二类精神药物,有明显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被称为“最强安眠药”,还有一个更通俗、更普遍的名字,叫“蓝精灵”。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让人产生致幻、冲动、兴奋等反应,直接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极易诱发性犯罪或暴力犯罪,属于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流行、蔓延的新型毒品之一。
被告人林某义以牟利为目的,将含有氯硝西泮的白色粉末称为“神仙水”药粉高价零星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去年1—3月,王某聪从网络平台购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后,分别贩卖给王某寅、张某警、颜某强、吴某诚,总计贩卖14次包;当年3月4日,王某聪在与颜某强交易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聪身上及其驾驶的车上搜查并扣押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包,查获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检出可待因。
日前,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官介绍,“咳嗽水”是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的俗称,由于磷酸可待因和麻*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过度服用极易成瘾,自年5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非法买卖即为贩卖毒品。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近年来,“咳嗽水”成为一种新型毒品,通过网络渠道在年轻群体中日益泛滥。本案中无
论是卖方王某聪还是买方颜某强等人,都只有20多岁,却有长期饮用“咳嗽水”的历史,每次吸食几十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目前,社会大众尤其年轻群体对滥用“咳嗽水”等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及贩卖此类物品可能构成犯罪尚未形成认识,需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编辑: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