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麻*梁工业园区)保障房,位于麻*梁工业园南环西路以北,中央大街以南,距榆林中心城区18公里,现有租赁型保障房套,经区*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报名。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租金补贴家庭(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后,将停发补贴);
2、榆阳区重点优抚对象。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户籍为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管辖区范围内七个派出所居民常住户口,且户籍登记住址在中心城区榆阳区行*管辖区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不受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年龄须在25—65周岁之间,即在年12月31日后—年12月31日前之间出生;
4、环卫工人家庭。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环卫工作人员家庭,且申请人具有年6月1日前同一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项(含)以上(至今一直具有);
5、新就业家庭。榆阳区行*管辖区范围内新就业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毕业5年以内的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5年以内的已就业复转*人),且申请人具有年12月31日前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项(含)以上(至今一直具有);
6、自主创业家庭。申请人是自主创业的,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下,并在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有年检的《营业执照》(至今一直所有)。
(二)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林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自有商业用房、无自有住宅用地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米(家庭成员在3人及3人以下除外);
(三)收入:3人以下(含)家庭,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1万元,4人以上(含)家庭,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4万元;
(四)车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或拥有的非营运车辆不超过20万元,其中有2辆以上车辆累加计算(车辆注销的,则注销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公告发布之后注销或审核过程中新注册的一律以有车对待,价格以车管所认定的为准);
(五)工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不得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公司、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及其它职务;
(六)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
(七)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①虽未在发证机关办理产权登记,但在榆林中心城区实际拥有自有商业用房或拥有自有住房面积超过50平米的;②年12月31日后在榆林中心城区有房屋转让行为(买卖、赠予或者其它方式转移房屋产权)的;③在榆林中心城区有房屋或自有商业用房被拆迁且领取过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已经接受实物安置的;④租住区房产管理所直管公房拒不退出的;⑤在榆林中心城区享受过福利房或不论在何时何地享受过住房保障*策的。
2、申请人离异,但原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拥有共有商业用房或自有住房,且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析产的。
3、申请人配偶死亡,在中心城区的房产、地产虽在死亡人名下,但未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析产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已在园区申报的。
(二)家庭收入的计算: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生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承包收入、股息收入、红利以及其他收入。
三、申报程序
(一)公告。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报名前将相关信息及条件通过区*府网站、榆阳电视台向社会公告3天(年12月17日—年12月19日)。
(二)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年12月23日—12月29日
2、报名地点:
(1)榆阳区现租金补贴家庭在金沙小区*务大厅室报名。
(2)其它对象在居住地所在办事处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以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待):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提供配偶子女、未婚提供父母、离异丧偶不提供);
(2)租房合同;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子女抚养证明、财产分割证明及前配偶的身份信息;丧偶的提供户口本户籍注销证明及死亡人原身份证号,如该家庭有房,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析产证明;
(4)报名时须提供所有共同申请人1张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
(5)环卫、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同一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医保、养老、公积金)任意一项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或复转业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审核
1、初审。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所填写的《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麻*梁工业园区)保障房申请表》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汇总表一起交所在办事处(纸质和EXCL电子版)。
2、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后,由**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一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纸质和EXCL电子版);
3、审核。根据陕建发号和榆*住建发69号精神,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详细信息,并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4、核准。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拟定符合条件对象的配租名单,报区*府有关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公示
1、各社区初审后,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交所在办事处汇总;
2、各办事处复审后,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对象在各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交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汇总;
3、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汇总后,拟定配租方案及人员名单,经区*府有关会议批准后,在区*府网站、榆阳电视台同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轮候
当房源数小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数时进行轮候,轮候顺序为:第一保障符合条件的榆阳区现租金补贴家庭;第二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该类对象内部按照参核人员、参战人员、其它人员顺序进行轮候,当房源不足时,同一类型人员通过抽签的办法与房源数对等确定)。第三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如出现房源数小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数时,按在中心城区落户时间由先到后顺序进行轮候);第四保障环卫工作人员家庭(按交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轮候,如出交纳现社会保险年限相同,而房源数又小于审核合格家庭数时,采取抓阄的办法与房源对等确定配租对象)。第五保障新就业家庭(按交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轮候,如出现交纳社会保险年限相同,而房源数又小于审核合格家庭数时,采取抓阄的办法与房源对等确定配租对象)。第六保障自主创业家庭(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由先到后顺序进行轮候,如出现工商注册登记时间相同,而房源数又小于审核合格家庭数时,采取抓阄的办法与房源对等确定配租对象)。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隐瞒、虚报等弄虚作假的,或被举报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形式和类型的住房保障,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本文来源于榆阳区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