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七问之五:能否体现地区差异
摘要:易财经讯 个税改革中,有声音认为因为中国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也很大,因此个税应分地区设计费用扣除。首先,发达地区社会支出高,采用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将不利于这一地区的中低收入者。这种体现税收负担不顾现实的*策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易财经讯 个税改革中,有声音认为因为中国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也很大,因此个税应分地区设计费用扣除。
但是官方并不认同这一提法,官方解释称按照社会平均消费确定,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也指出,这样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但这两个提法均有缺陷。
首先,发达地区社会支出高,采用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将不利于这一地区的中低收入者。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全国的1.45倍、1.7倍、1.37倍,按照年均10%的速度推算,2011年消费性支出均已超过3000元。这种体现税收负担不顾现实的*策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其次,关于引导优秀人才流动的说法也有令人不解的地方。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给予四类人才100%的个税补助,这四类人均是高收入人群,地方*府以这种超越正常法规的方式吸引人才,也未见财*部用不利于引导人才的说法给予驳斥。
我们也认为,各地生活成本费用的确有差异,但个人所得税制只能是全国统一的。
但是,这不意味着发达地区个人的利益就一定会受到更多的侵犯。为减少生活成本费用高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如果按照成本费用确定免征额,免征额的确定可"就高不就低",其确定应根据最高省市比如上海的消费性支出来确定免征额。(感谢社科院杨志勇对本文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