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村民遭警察枪杀悲剧的心理根源
作者:刘洪波贵州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村民郭永华、郭永志死于警察枪下。这是无可疑义的。在安顺市*府发布新闻后,郭氏兄弟为何招致枪击死亡仍然疑问重重,甚至他们到底中了几枪都成为问题,不能不说是“调查”的奇迹。安顺市*府发布的新闻将死亡事件归因于郭氏兄弟暴力袭警,在鸣枪示警后还上前抢枪,“在此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关岭的公安局长表示,他们是而且只能是各中一枪。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甚至没有出现郭氏兄弟与警察严重冲突的描述,而是警察对郭氏兄弟草率开枪。其中郭永华一枪命中头部,郭永志在被击中腰胯部位后,头部还被补一枪。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对郭永华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永华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郭永华的“不敢开枪”论是一个彻底的错误。“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和“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是极为凝练的语言,表达着双方关于国家、法律、枪(也就是武力)的信念。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 “跪倒”,或者社会秩序中本来就有“跪倒”的要求,或者持枪者的尊严也不能不以有人“跪倒”而得以显示。如果不跪倒,持枪者就可以“毙了你”。这种理解,是朴素的,同时可能既是被长期教育的,也是被权力运行不断证实的。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这同样是朴素的。不犯法,便是顺民,顺民是有安全保障的。而且顺民认为命令者“不敢开枪”,这是基于对命令者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这个顺民很难说有现代观念,王朝、王法、王官、衙役与顺民之间的关系,也足以使顺民产生“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信念。事实已经大白。这个喊出“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顺民,成为别的顺民受教育的机会,而他自己甚至连改正“错误认识”的机会都不会有。你不犯法,但你有违拗,你没有跪下,所以枪响了,你倒下。你不跪下,就要倒下,这是二者择一。由此可以看出,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以至于不得不靠一个街头活报剧来终结分歧。我想,这样的事情是多次发生的,郭氏兄弟不过再次验证了“不跪下,就倒下”的选择。我想,这只是再一次的警醒而已,要跪下而不跪下,而争执于犯法不犯法,这就成了刁民,所以就不再享有顺民的生命保障。争辩良法恶法和法律执行,这是公民的理想主义;仅仅争辩犯法不犯法,可能只是顺民的朴素理想主义。然而,问题是朴素理想主义的顺民会被定义为刁民,因为合格的顺民只能要跪下便跪下,而且绝对不能相信命令者有什么“不敢”。郭氏兄弟的悲剧,是相信命令者有“不敢”。他们相信命令者有“不敢”,这就表明失去了顺民的资格,同时也得到了非顺民的下场。安顺市*府发布的新闻,不过对这种本质上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装饰,好像问题在于郭氏兄弟袭警、抢枪。郭氏兄弟之死,是偶然的,是极端的,但也是本质地揭示两种权力的信念与顺民的信念,并暴露了顺民的信念遭遇权力的信念时何其不堪一击。你只被允许有鸡蛋,还不跪倒,这便是鸡蛋碰石头,不仅下场悲惨,而且可笑。当然,为了显示权力并不野蛮,郭氏兄弟不能不存在袭警和抢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