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福利院规定子女每月看望老人 做不到拒绝入住
近日,南京一社会福利院规定,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若子女们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南京养老机构中尚属首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经常看望老年人。但实施一年多来,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 每月至少看望一次 作为一个附加条件,可以看成是法律要求的具体化,也是个及时的提醒:赡养义务不能忽略情感慰藉和精神关怀。子女每一次回家看望,每一次亲情互动,都会给老年人带去希望、光亮和温暖。
每月至少探望一次 的善意规定,目的是消除老年人精神世界的 关怀盲区 ,而不是抬高准入门槛,把需要帮助的人拒之门外。破解看望老人 心有余而力不足 的现实难题,也需要充分落实好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为 常回家看看 提供方便。当子女不再为没有时间看望父母而发愁,老年人才有可能在个人、社会、*府三位一体的关怀保障体系中,充分感受到 夕阳下的温暖 。(湖北武汉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