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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3 12:11:00

烟台推行三房合一新* 两类人群纳入保障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市中心区无房户喜领廉租房钥匙(资料图)


内容摘要:烟台将在山东省内率先推出三房合一新*;将整合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资源,三房大并轨、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的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补贴标准上,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


胶东在线1月13日讯( 魏琪 通讯员 迟乔)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烟台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同时,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13日,就此采访了烟台住建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住建部门介绍,《办法》共七章、六十二条,全面涵盖了住房保障规划与房源建设筹集、保障条件与保障标准、申请与准入、使用管理与退出、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核心是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


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大并轨


过去,烟台住房保障实行以经适房、廉租房配租和廉租补贴、公租房为主体的多类型保障方式,既有购置型保障房,又有租赁型保障房和货币化补贴。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整合保障房资源,提出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意味着今后我市保障房的产权永远姓公,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逐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使得保障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和更加均等化。


实行租补分离的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一步提高


《办法》实施后,对并轨的租赁型保障房,房租不再实行减免,而是实行市场化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将作为*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家庭收入越低,补贴额度越高。


在具体操作中,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二者既分开实施,又相互关联。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房,可以按月领取租赁补贴,但前提要及时、足额缴纳房租和其它应缴费用。


在补贴标准上,《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各档次的收入标准和补贴标准由市*府另行公布。


相比过去,新《办法》从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出发,将1人户保障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2人户由30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仍执行5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策操作更加合理。


租补分离、明收明补的保障方式,遵循了困难程度不同、补贴程度不同的级差补贴原则,将原来租金减免形式的暗补转变为货币补贴形式的明补,不仅更好地实现公共*策的公平性,而且能够形成较好的退出清算机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府作用。


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办法》打通以往各项*策界限,变分类供应为一体操作,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周转性的住房困难。


考虑到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动态性,《办法》规定这两类群体不计算保障面积,在承租*府投资保障房时按房租的30%享受租赁补贴。


烟台市住建局总经济师刘健表示,随着住房保障*策的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市中心区无房户喜领廉租房钥匙(资料图)


房困户有了多元化选择


在市场租房者同样享受保障


对于市场租赁房屋,《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这种方式,相当于通过市场存量住房拓宽了保障房供给渠道,保障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有了更加多样的选择,有助于降低生活、交通成本,更加人性化、便利化。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表示,租赁补贴目的是解决住房问题,只有实际租房才能享受补贴,不租不补。为确保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凭《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发票等手续,方可申领租赁补贴。


《办法》创新保障房筹集模式,在坚持*府主导保障房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保障对象出租住房。可以预见,下步我市保障房项目将呈现多点开花的局面。


对于保障房建设,《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宗地规划住宅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均应按新建住宅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


目前,烟台烟台中心区在建的保障房有1500套,分别位于锦绣新天地、大郝家、中正山庄、通世新城等地。保障房源大部分已经进入装修阶段,陆续将作为下步供应的保障房源。


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常态化


居民符合条件可随时申请


据刘健介绍,实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机制,使得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具备了现实操作的条件。


《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将统一以往各类保障房的受理渠道,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居民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提交申请,不用再担心过期后一等一年的麻烦了。


在申请程序上,申请家庭首先要通过民*部门进行收入认定,然后再向街道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确认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内,保障对象可以按配租规则租赁保障房,也可以在市场上租房,按规定享受补贴待遇。与居民家庭不同的是,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而是由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房源,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并承担担保和连带管理责任,统一进行组合租赁。


实行年度复核制度


新旧*策衔接有说法


《办法》对住房保障的后期管理,涵盖了保障对象资格管理、房屋管理两大方面。在保障对象资格管理上,《办法》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诚信申报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


同时,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结果将作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对保障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闲置或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以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等7种行为,按规定采取停发补贴、收回住房等退出措施。


在房屋管理上,保障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对新旧*策的衔接问题,《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各类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队人员、*队转业干部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办法》出台前已售经适房和已配租廉租房的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按本《办法》复核后执行。三是除上述情况外,原有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刘健表示,烟台还将升级改造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站平台,实时、动态公布住房保障各类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围绕新《办法》出台,烟台住建部门正在制定各项操作性的配套*策和实施细则,在2014年4月1日新《办法》实施前,将会陆续出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让市民有较充分的时间去了解相关内容,为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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