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有益的补充
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种模式又称“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本报今日18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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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老龄化社会一步步走来,价格昂贵的房子已成家庭最主要财产,“以房养老”因此很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年轻的时候向银行贷款买房,老了之后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换来养老金,虽然看上去更像是 “一辈子给银行和开发商打工”,但“以房养老”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关于“以房养老”,有媒体关注“如何让民众信任”的问题。在我看来,观念其实不是问题,即使现在的老年人不信任,也并不等于将来的老年人不信任。因为在很大意义上,“以房养老”着眼的不是当下的这批老人,而是未来老龄化社会里的“房奴”一代,他们能够认同按揭买房,自然也能认同“以房养老”。试点“以房养老”,关键不是老年人观念的问题,而是的确存在很多现实障碍。
障碍是什么?70年产权是一个方面,这个问题不解决,“到期”的房子肯定养不了老;房价问题也是一个方面,当房产一头挑起“经济支柱”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保证养老”的重担,房价还能下降吗?问题是,真的只有只涨不降的单边市场吗?如果房价下降了,“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成为一个幻影?
更重要的,是有房子的富人可能根本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的人却没办法“以房养老”。比如农民,他们有自己的房子,却没有产权,怎么“以房养老”?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肯定是穷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所以,“以房养老”无论何时都只能是一个有益的补充,真正重要的仍是*府兜底的、普适性的公共养老体系。“以房养老”只是锦上添花,公共养老才是雪中送炭。
说白了,“以房养老”其实就是一种住房抵押贷款。*府要做的是制定规则、规范市场的“裁判员”。“以房养老”完全可以交给自由的市场去竞争去发育,*府部门只需要把公平的规则制定好、把有序的市场监管好。
舒圣祥(湖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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